毒贩“自洗钱”罪上加罪
近日,由六盘水市检察院追诉的刘某等人贩卖、运输毒品一案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检察机关在办理刘某等人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中,发现刘某向他人贩卖毒品时,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,掩饰、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资金来源和性质,利用其兄身份证办理银行账户收取毒资,经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,追加刘某洗钱漏罪。
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判处刘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以洗钱罪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(凉都检察)